電腦教室相關法規與公告

電腦教室資源使用原則

99.11.24修正

  • 電算中心現有電腦教室設備:
    1.A220:電腦51套,印表機2台(供開放使用)。
    2.A221:電腦65套。
    3.A317a:電腦41套。
    4.A317b:電腦41套。
    5.A319:電腦73套。
  • 各系電腦教室使用率須達日間70%、夜間80%以上,如因衝堂或無法排入時,請先由該院協調院內各系電腦教室後再向電算中心申請支援。
  • 排課借用以兩節次(1.2,3.4,5.6,7.8)為原則,若需三節次,限以7.8.9節,借用次數以一學期借用五次為限。
  • 土木系Auto-CAD課程,請由院內協調機械系教室上課。
  • 申請排課時,電算中心教室以支援低年級(日二、四技一年級、進修部一年級)之基礎課程(程式設計)為原則,計算機概論課程不安排電算中心電腦實習教室,但可由各系電腦教室支援。
  • 借用時段採先借先用為原則,請於使用七天前提出電腦教室借用申請表(由中心網頁下載),經本中心主管簽核後,安排教室。
  • 週六請暫勿安排電腦課程。
  • 排課或借用,務請事先確認軟硬體之使用無虞、並注意版權問題,若係前後相容版本,請勿要求本中心全部改安裝。
  • 若因大樓管制所需,請各系及本中心配合課務單位統一調度教室。

電腦教室使用辦法

99.11.24修正

  • 電算中心之設備供全校師生研究教學實習之用,請使用者妥善利用。
  • 請尊重智慧財產權,禁止使用不合法軟體,嚴禁非法複製。
  • 不得使用電腦教室之電腦軟硬體從事不法或非關教學研究之行為,且不得盜用他人資料於網路上散發不實及違背善良風俗之圖文。
  • 請注意貼於個人電腦主機或電腦桌上之電腦使用(操作)安全注意事項。
  • 請小心使用教室設備,如發現蓄意破壞、偷竊或擅自更改現有系統者,除照價償外,並按校規處分。
  • 上機實習請填寫設備使用記錄表。
  • 禁止攜帶飲料、食物、化學物品及爆裂物進入電腦教室。
  • 任課老師於下課時請清點教學設備及整理教室。
  • 發生臨時事故請告知任課老師或中心值班人員。
  • 如有其他規定事項另行公告之。

電腦教室開放公告

107.01.01修正

  • 開放教室:行政大樓三樓A317b教室。
  • 開放時間:星期一~日 8:30 ~ 21:30
  • 維修時間:無固定維修時間,遇有故障問題將臨時停止開放
  • 寒暑假期間:不開放。
  • 關於登錄使用:1.請攜帶學生証,至教室門口處登錄主機感應卡片。2.由螢幕選擇欲使用電腦,再至選擇之位置,電腦將自動開啟。3.使用完畢後請以正常方式關機。
  • 關於列印資料:1.教室提供印表機可供列印假單,作業及報告,禁止列印講義,書籍及無關學習之資料。 2.每人每日限印5張,每月上限40張。3.目前限制進門後一二排主機可直接列印,三四排主機僅供使用。
  • 請遵守教室使用規則(教室內禁止抽煙、吃檳榔、飲食)。
  • 如遇設備故障或無法使用等狀況,請至電算中心A218辨公室通知,或使用門口電話撥分機1218、1219聯絡電算中心人員處理。